計畫說明與進度

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《配合特農聽證再公開展覽版》
法令依據:
都市計畫法第12條:「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它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,應擬定特定區計畫。」
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9條:「主管機關得依第5條第一項園區綱要計畫,商請中央都市計區綱要計畫,商請中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擬定園區特定區計畫;現有機場專用區得不納入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。」
「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」(103年7月審定版) | 「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」(再公開展覽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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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審定重點-計畫範圍,分期分區,埤塘 |
2.再公展重點-配合特農聽證爭點課題及市定古蹟公告 |
103年7月2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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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示意圖(再公開展覽版)

再公開展覽版 106年8月





